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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性圖片勿貪小便宜

小心受騙,不要竊電

    本處最近查獲不少竊電案件,據用戶告稱:係有人向渠等謊稱可替用戶省電,騙取數萬元不等之費用。查該等不肖商人所稱之省電,實際上多以私自打開封印,改造電表內部結構,或以其他不當方法使電表計量失準,此種行為係屬竊電。依電業法第一o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竊電:一、未經電業供電,而在其供電線路上私接電線者。二、繞越電度表或其他計電器,損壞或改動表外之線路者。三、損壞或改變電度表、無效電力計、其他計電器之構造,或以其他方法使其失效不準者。四、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者。五、包燈用戶,在原定電燈盞數及瓦特數以外,私自增加盞數或瓦特數者。六、電力用戶,在原申請馬力數、仟瓦數或仟伏安數以外,私自增加馬力數、仟瓦數或仟伏安數者。
     請用戶特別小心,因該等竊電行為,無論係用戶或非用戶所為,均追償該戶一年電費(依所裝置之用電設備,按電業之供電時間及電價一.六倍計算)。倘係惡性竊電,除移送法辦外,亦得停止供電。因此,台電籲請用戶勿受騙上當。用戶如有任何用電疑問,可逕向本處服務中心或稽查股洽詢(TEL:07-7410111轉311或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