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本公司電價自95年7月1日起奉准調整,平均調幅為5.8%,家庭用電每月330度以下不調整。 |
| 內容: | 一、表燈非營業用電與表燈營業用電每月用電在330度以下電價不調整。 二、表燈非營業用電仍採目前之(1)110度以下;(2)111~330度;(3)331~500度;(4)501度以上,四個分段級距累進電價。表燈營業用電則採(1)330度以下(2)331~500度(3)501度以上,三個分段級距累進電價。 三、考量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及公共安全,公用路燈及交通指揮燈電價均不調整。 四、為加強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童視力保健,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用電電價不調整。 五、低壓綜合非營業(如機關、醫院)、低壓綜合營業(如超商、小商場)及低壓電力(如小工廠)電價平均調幅均在5%以內。 |
| 附件: |
|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總機02-23651234 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 建議使用瀏覽器IE5.5&Netscape6 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器畫面設定 800x600或1024x768解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