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應用場所及收費標準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檔案應用場所及收費標準 一、檔案應用申請書填具後,得以書面通訊方式或於本處民眾閱覽室覽室覽室現場受理申請時間親臨申辦。 (一)通訊地址: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 5 段 380 號。 (二)民眾閱覽室地址: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 5 段 380 號。 二、民眾閱覽室開放現場受理申請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 三、檔案應用平日諮詢服務電話: 台北北區營業處文書課(02)2888-1678 分機 690 或 691。 傳真電話:(02)2882-3519。 四、閱覽、抄錄本公司檔案,每 2 小時以收取費用新台幣 20 元為原則;不足 2 小時以 2 小時計算;複製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影印機紙張黑白複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新台幣2 元;A3 尺寸,每張新臺幣 3 元。 (二)電子檔紙張黑白列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新台幣2 元;A3 尺寸,每張新臺幣 3 元。 (三)複製檔案如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用新台幣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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