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應用申請書填寫須知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檔案應用申請書填寫須知 一、 ※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或護照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申請本公司檔案有以下各款所定情形(檔案法第十八條)之一者,本公司得予駁回。 (一)有關國家機密者。 (二)有關犯罪資料者。 (三)有關工商秘密者。 (四)有關學識技能檢訂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五)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六)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七)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本公司檔案,應於本公司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七、閱覽、抄錄或複製本公司檔案,應遵守本公司檔案閱覽、複製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八、檔案應用申請書表之申請欄如不敷使用,請另紙書寫並裝訂於申請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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