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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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凡未用電場所,新裝用電設備,申請開始用電,或廢止 用電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或暫停用電與終止契約超過復電規定期限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 增設:既設用戶申請增加用電設備或契約容量。 併戶:既設用戶申請合併為一戶用電。 分戶:既設用戶劃出其一部分用電場所申請另外單獨設戶供電。 復電:既設用戶經停電、終止契約或申請暫停用電,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恢復用電。 廢止用電:既設用戶因已無用電需要或需停止用電期間將超過復電期限,申請廢止其全部用電設備或契約容量。 暫停用電:既設用戶申請保留用電權利,於一定期限內暫停使用其全部用電或部分契約容量。暫停用電期限最長以二年為限。 變更用電: 器具變更:既設用戶申請變更器具種類、數量。 裝置變更:既設用戶申請將原有用電設備拆裝或移裝。 種別變更:既設用戶申請變更契約用電種別。 用途變更:既設用戶申請變更〔行業分類〕或〔用電用途〕。 過戶或地址更正:既設用戶申請更換用電人名義或用電地址。 其他:
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停電外,對計畫性的工作停電、電源不足之分區輪流停電,採用個別、車輛廣播或透過新聞媒體發布停電消息等方式通知用戶,請用戶預作準備,用戶亦可使用電話語音系統查詢。 為確保用戶用電安全,避免衍生裝置不合格事後改修之浪費與困擾,提供屋內線路設計圖面之事前審查服務。 配合大用戶將來之用電需求,預先檢討用戶所提「用電計畫書」,並配合編列供電計畫,擴建供電設備,因應其用電需要。 申請用電涉及設備之新增或變動者,檢驗其用電設備確實依審查合格之用電裝置設計圖裝置並合於安全規定後,再行送電,以確保用電安全。 本處線路巡修部們提供二十四小時事故搶修服務,如有停電或電線斷落之事故,請通知本處,當即派員搶修處理。 樹木、竹枝等距離供電線路太近者,本處均會主動修剪、民眾如發現樹竹靠近線路者,也請通知本處前往修剪處理。 加強線路巡視,澈底檢點維護供電設備,減少事故停電機會,提高供電連繫可靠度。 測定用戶端電壓,發現有太高或太低情形,即予調整改善,用戶如發現用電有電壓不穩定、閃爍的情形,請即通知本處派員處理改善。 定期訪問用戶並檢驗屋內線路裝置,發現有不合安全規定者,建議改善,用戶如對既有用電裝置之安全性有疑問者,也請通知本處派員檢驗。 本處線路巡視人員發現民眾興建房屋、廣告招牌、天線或工程施工與供電線路距離太近,容易發生危險者,除會在現場口頭向業主或施工人員說明應注意安全措施外,並會將應注意事項以書面資料送交其參考,請配合採取防範措施,避免發生危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