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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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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概要

112.03.28更新

本公司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設施採用之混凝土護箱技術,是將用過核子燃料置入密封鋼筒內並填充惰性氣體後加以密封,再將密封鋼筒置入混凝土護箱。藉由金屬及混凝土做為屏障,將輻射與外部隔絕,重重防護,可以將環境和居民可能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另藉空氣自然對流作用,將熱量移除,完全不需要使用到水來冷卻。

乾式貯存護箱空氣自然對流示意圖

設計基準及安全性

用過核子燃料本身的安全性設計

用過核子燃料的燃料棒護套及其內由高密度陶瓷性二氧化鈾製成的燃料丸,將核分裂產生的放射性物質包封住,此為用過核子燃料本身即具有的安全性設計。

密封鋼筒

將經長期冷卻之用過核子燃料分別置入厚度為1.6公分及1.27公分之不鏽鋼筒中,且於桶中灌入惰性氣體後加以密封,以阻絕放射性物質釋出之機會,並藉著空氣自然對流的作用,將微弱的餘熱自密封鋼筒表面帶走。封鋼筒表面帶走。

鋼筋混凝土結構

將裝有用過核子燃料的密封鋼筒,置入外圍環狀屏蔽之鋼筋混凝土容器中,混凝土容器內襯為碳鋼,以進一步將用過核子燃料與外界環境隔離並阻擋輻射,確保周邊環境及民眾之安全。

核一廠乾式貯存計畫

第一期(室外乾貯)推動現況
設施容量與場址
  1. 預定設置30組混凝土護箱,每組護箱承裝56束用過核子燃料,共計可貯存1,680束之用過核子燃料。
  2. 場址位於核一廠廠區內西南方乾華溪下游左岸之空地(約0.45公頃),平均高程約為海拔24公尺。

設計基準及保守性之驗證
防輻射

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之設計,係引進經美國核管會核准之混凝土護箱系統,並提升其安全標準,及配合環評相關承諾事項對廠界個人年有效劑量不超過0.05毫西弗,為我國現行法規0.25毫西弗的1/5。(註:依據原能會公告之資料顯示台灣每人每年接受的天然背景輻射劑量約為1.6毫西弗)

抗海嘯

本公司於101年04月完成「核能電廠海嘯總體檢評估」報告,顯示海嘯溯上高度在海拔4.11~5.47公尺之間不等,低於主廠區基地高程海拔11.2公尺,主廠區各設施均不受影響。乾式貯存場址之高程約為22公尺(貯存設施平台完成面高程約為24公尺)。

計畫執行現況

本案安全分析報告經原能會召集30位國內專家學者組成之審查團隊,分成綜合、場址、核臨界、屏蔽與輻射防護、結構、熱傳、密封、意外事件、消防以及品質保證等共10個分組,歷經5次審查,已澄清安全疑慮,確認設施依此興建能符合安全要求,足以保障公眾與設施之安全。於97年1月獲原能會審查通過,並於97年12月獲原能會核發建造執照,設施及相關設備已於102年6月竣工並完成功能測試。

本公司於97年12月開始規劃興建乾貯設施,並於100年1月獲新北市政府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本公司依據101年5月23日奉原能會核備之「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試運轉計畫」,於101年11月14日完成第一階段試運轉作業(整體功能驗證),即「冷測試作業」,第一階段試運轉作業「整體功能驗證報告」於102年9月24日獲原能會審查通過,准予本案進行第二階段試運轉作業,即「熱測試作業」,惟因迄今仍未獲得新北市政府核發「水土保持設施完工證明」而無法進行熱測試作業。

為使本計畫順利推動,本公司於每季召開之新北市核安監督委員會議中簡報說明及答覆委員意見,並持續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另也積極與新北市政府水土保持業務單位溝通協調,期能早日取得水土保持設施完工證明,得以開始執行實際燃料裝填、吊卸、搬移、貯存等熱測試作業。

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竣工模擬圖

第二期(室內乾貯)推動現況

本公司依行政院林前院長全105年9月2日指示及原能會105年9月13日物二字第1050002318號函要求,將核一廠第二期乾式貯存設施之規劃設計由室外貯存改為室內貯存方式,規劃之貯存容量為7,400束用過核子燃料,可容納核一廠運轉40年所產生之所有用過核子燃料。

本公司正在推動核一廠第二期室內乾式貯存興建計畫,於107年3月份將「核一廠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陳報經濟部國營會審查,國營會於107年8月召開「核一廠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後,本公司於108年5月將「核一廠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修訂版)」函送經濟部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已於108年8月16日奉行政院核定同意辦理,並於108年9月25日獲經濟部同意備查,後續本公司將辦理相關採購招標及執照申請作業,預定於117年底完工啟用。

核一廠第二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外觀示意圖

核一廠第二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外觀示意圖

核一廠第二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透視示意圖(型式未定)

核一廠第二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透視示意圖(型式未定)

核二廠乾式貯存計畫

第一期(室外乾貯)推動現況
設施容量與場址
  1. 預定設置27組混凝土護箱,每組護箱承裝87束用過核子燃料,共計可貯存2,349束用過核子燃料。
  2. 場址位於核二廠廠區內北方空地(約0.84公頃)。

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竣工模擬圖

設計基準及保守性之驗證
防輻射

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之設計,係引進經美國核管會核准之混凝土護箱系統,並提升其安全標準,及配合環評相關承諾事項對廠界個人年有效劑量不超過0.05毫西弗,為我國現行法規0.25毫西弗的1/5。(註:依據原能會公告之資料顯示台灣每人每年接受的天然背景輻射劑量約為1.6毫西弗)

抗海嘯

本公司於101年04月完成「核能電廠海嘯總體檢評估」報告,結論顯示海嘯溯上高度在海拔4.37~4.66公尺之間不等,低於主廠區基地高程海拔12公尺,主廠區各設施均不受影響。目前核二廠廠區之高程多在海拔12公尺以上,而乾式貯存設施平台之高程約為12.3公尺,亦不受海嘯影響。

本公司為了提高核二乾式貯存場址海嘯防護能力,考量極端狀況,將核二乾式貯存場址之海嘯評估高程提升為16.28 公尺作為海嘯超過設計基準發生意外事故之情節,三維分析評估報告(「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海嘯之影響評估報告」)已於102年10月15日獲物管局同意備查;評估結果顯示在考慮較嚴峻之海嘯情境下,各點位之混凝土護箱並不會發生滑動或傾覆之情形(F.S >1.0),結構安定無虞。

計畫執行現況

本計畫已取得興建所需之相關執照與許可,包括:「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第一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建照執照及水土保持計畫施工許可等。

本計畫貯存設施採購案已於99年11月決標,於104年2月9原能會核備、104年8月7日原能會核發建造執照,農委會於104年12月14日核訂本計畫「水土保持計畫」,105年2月2日核發本計畫「水土保持施工許可」。

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預定場址

本公司另於104年11月6日依規定陳報送審新北市政府審查「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惟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2次駁回本公司申請。本公司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110年4月15日宣判本公司勝訴,判決撤銷新北市政府原處分,並命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應作成核准的行政處分。本計劃待新北市政府核准及舉辦公開說明會後,即進行後續水保整地等興建工程。

第二期(室內乾貯)推動現況

本公司依行政院林前院長全105年9月2日指示及原能會105年9月13日物二字第1050002318號函要求,將核二廠第二期乾式貯存設施之規劃設計由室外貯存改為室內貯存方式,規劃之貯存容量為11,000束用過核子燃料,可容納核二廠運轉40年所產生之所有用過核子燃料。

本公司正推動核二廠第二期室內乾式貯存興建計畫,於108年3月份將「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設施興建計畫第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陳報經濟部國營會審查,國營會於108年9月召開「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設施興建計畫第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後,本公司於109年2月將「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設施興建計畫第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修訂版)」函送經濟部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已於108年8月16日奉行政院核定同意辦理,並於110年4月16日獲經濟部同意備查,後續本公司將辦理相關採購招標及執照申請作業,預定於118年底完工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