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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股東關注未經核備擅自降壓 台電:降壓運轉為確保系統穩定 與供電情況報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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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8/6/22 下午 06:30:44

關於今日台電股東常會上關注電力系統降壓運轉問題,質疑台電在「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未經核備的情況下,就擅自啟動降壓降頻機制。台電澄清,該辦法第四條要求台電要在每年3月底前,針對供電情況進行預警的報備,而降壓運轉是實務上因應電力系統即時變化,若遇見特殊情況所採取的非常態、小幅度降低供電電壓,確保系統穩定。因此,執行降壓運轉與上述供電情況報備,兩者之間無關聯,更無所謂擅自啟動的情況。

台電說明,電力系統電壓與頻率本來就會隨用電負載變化而有所變動,如近來用電量屢創歷史新高,當用電增加電壓就會有降低的自然物理現象,而台電在備轉容量率偏低,又遇機組故障、氣溫突升等情況下,則會採非常態、小幅度降低供電電壓,來確保系統穩定。

另外,台電也會隨時監控並動態調整供電電壓,假設發現電壓超過變動範圍,會透過負載調整及電壓控制設備等,並輔以調度中心自動電壓監控系統,維持電壓平穩、民眾用電與全國電力系統穩定,不會讓電壓持續下降到影響系統穩定的情況,因而也不會造成停電機率增加。

 

*「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第4條:

電能供應事業預期電源不足時,應於當年三月底前就該年可能發生缺電之期間及缺電量,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