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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

我住的這棟公寓總共有十二戶,其中二戶係空屋,多年來公共設施電費均由十戶平均分攤最近該二戶空屋已住人,請問如何將該二住戶也列入公共設施分攤戶,並平均分攤於各戶電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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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19更新

原已申請公共設施電費分攤者,如欲增加分攤之共同使用戶,請於本公司「公共設施電費分攤申請登記單」上填妥有關資料,並由公共設施本戶及新加入分攤戶共同簽章認證,向本公司當地服務單位提出申請即可。